2025年10月5日 星期日

"腦波儀受害者" 與 "調查局"及"中華電信"

已更新版本所以原先至頂文不見了,我再找出原文轉貼,依然還在檢查官手上沒處理,應該進入一審了,等待律師通知,將找律師處理後續的情況,也就是已經三個月過了,法院應該沒處理,必需問明狀況,接下來要如何去解決或陳情吧!整件事情事實為國民黨政府,馬總統執政的第二年左右,調查局自行所簽的文,一切賠償都是當時人員的責任,含中華電信人員。(將不再更新文章,後面有完整說明,謝謝!)

"腦波儀受害者" 與 "調查局違法監察"及"中華電信"
再三考慮,是新北市新店總部調查局某組的組⻑與組員共三人,我因已申請了良⺠證,只能證明無任何刑事紀錄,就也說明 沒有通保監察文書(無任何理由發監察文書),本案特⾊是沒檢察官不能簽結,跟你⼀輩⼦,浪費公帑(另⼀層意 義是「違法監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必須符合重罪(第五條)與期間(第11條)原則,同時違法監察(通訊保 障及監察法)必須負擔⺠,刑事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以確保⼈⺠的隱私權不被侵犯,這是檢察官為主體要執⾏的法律,真正的原因與證物躺在調查局檔案室內,等著檢察官去閱覽,甚⾄ 調回法院。

依第11條「目的在說明期間原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1-1條「目的在說明執法與執行單位」,調查局非指定執法與執⾏單位,違法辦案,必須負擔⺠,刑事 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損害賠賞⾄鉅(高達16年以上)。

關於中華電信則依第11條「同上的目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1-1條「同上的目的」(調查局違法監查,中華電信亦同),且這是提供基地台連接的關係,亦有每月一萬多元的收費,但依公司法,我報他們核準侵犯隱私權就是刑案(刑事紀錄掌管的單位是警察,且個資法的保護,所以中華電信的無知,可要自行承擔了。),是賠賞關係,賠賞⾄鉅(高達16年以上)。
註1. 中華電信公司化開始於1996年7月(相當於李登輝總統第三任時間內)。2005年正式完成公司民營化(相當於阿扁執政時間內)。
註2.法有明確規定,不能無限侵犯人權,都有時間限制,也有限制執行單位與人員,違法執行的責任,也必須承擔,重要性就依法條的先後次序為判定標準了。

⼀般⺠眾會因調查局⼀組⼈⾺,來對付⼀個良⺠老⼈,⽽無法舉證,舉證的責任在本⼈,我只能找徵 信社與私⼈公司,但這無法做為正式的方式,我只能請律師簽文請調查局回覆,感謝律師的幫忙!

備註: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檢察官的法律條文,中華電信簽約的主體亦該是檢察官):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jSgEkSMhSLbYuqiMUsSl6XfVk5T8wly/view?usp=sharing
同時通保法這是特別法,所以高於普通法(刑法),ㄧ切都以通保法優先處理。

佐證說明:

第⼗一條期間原則,通訊監察都是短期,國安問題也只能不超過⼀年,我有良⺠證,在中和中⼭路與 市民街合起來已五年,就是沒報檢察官就要跟你⼀輩⼦,嚴重浪費公帑,要通訊監察個老⼈家,只為了選舉勝利(國民黨已經在新北市連續勝利20年,周錫偉、朱立倫、候友宜),還不知足,不考慮我已經65歲,要過退休的生活,而且政黨輪替,才能解決弊端,才是正確的方法。

腦波儀我不清楚法院有沒有?但調查局確實有在這裡一台,腦波儀之腦控技術原理:通過⼿機基地站台,輸送來的⼤功率諧振電磁波和⼿機電路諧振來接通進⾏遠距離訊號傳 輸。

調查局犯罪分⼦給受害者⼤腦注射的晶振可以將電路中同⼀執⾏緒內受害者腦電波進⾏混波,同時與 基地站台諧振頻率接通產⽣諧振電磁波並將受害者腦電波⼀同夾帶出去。(不須放⼤腦電流波),
控腦者⽤的裝置原理很簡單,他們濾掉20hz——20000hz

聽覺之外的頻率的電磁波然後放⼤、驅動揚聲器就可收聽到你發出的聲帶訊號的聲⾳(很少有射這個 區間頻率的電磁波,除非你被植入電極、晶振否則不會發出和被⼈接收到這些頻率的電磁波)。

聲⾳訊號並非單⼀的頻率⽽是⼀段頻譜,正如⼀句話有哆雷咪發嗦不同的聲調代表不同的頻率。所以 不可能鎖定單⼀的頻率。⽽是濾掉你聲⾳訊譜以外 的訊號放⼤並驅動揚聲器發聲。從⽽收聽你⼤腦默 唸的聲⾳。當然亦可錄像,也就是視覺訊號也⼀樣,像攝像頭的感光材料CCD和⼈眼視網膜⼀樣對於 光轉換成電訊號是⼀樣的,都能把同⼀束光轉換成同樣的影象訊號。

缺陷:虛擬幻境不成熟,無法立即成象,回放腦波儀,這是視覺訊號的缺點,也是重要須解決的問題, 否則對使⽤單位只是笨⼈⽤笨機器罷了!

名詞說明:有源與無源震波,就是發射的來源,是本⾝或是外部來的,可能是這樣吧!這就是要說基地 台是發射來源。

【如何屏蔽你的脑电波、防⽌侦狙设备窥视思想与控脑】 脑电波原理,這裡要說明他已深入⼀般⺠間,有⼿機訊號就能偵測與控制個⼈,不可不重視,找出不
肖調查局⼈⾺,才是解決⽅法。

https://zhuanlan.zhihu.com/p/38448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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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脑电波屏蔽器脑控屏蔽器⼲扰录像录⾳屏蔽仪定位⽆线信号盒⼦(可能是這家) 公司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代天骄电⼦⼚
联 系 ⼈:李滢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发⼯业区南边3栋309 邮政编码:0
公司电话:18588251301

⼿ 机:18588251301

传 真:086 -

⽹站地址:xqydtjdz.iow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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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請律師了!才能問出調查局資料與案底,才能了解事實。將來就會了解真相。原圖無法轉貼,不太重要,一切都有證明。

註明:通保法是阿扁當總統時所簽的法案,破壞者是當時的法務部調查局(馬總統執政時),這樣就說明有人(調查局與中華電信)一直在走巧門,那是不是後面的人都可如此橫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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